关乎全国3000万在校大学生的创业·就业,农大的你一定要看

发布者:王露巍发布时间:2017-02-18浏览次数:181

大学生新闻中心讯(责任编辑:郑凯文 )从前几天开始,高校教育圈里就被《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刷屏了,要知道这可是《规定》自2005年来首次修订。据了解新规将在今年9月份正式实施,新规涉及:创新创业、学生自我管理、依法治校、学生权益和学生成长成才。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休学创业和弹性学制。

 ◆在新规实施后,必定在学生创新创业方面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撑和资源倾斜,那么新规实施会对农大学子带来哪些改变呢?

学分制改革,学分获取途径增多

 ◆对于学生来说,拿到学分顺利毕业是他们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这份高校学生管理新规,新增了多项让学生获取学分的渠道。例如,“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支持休学创业,成果计入成绩

 ◆与原规定相比,这一针对大学生管理的新版规定,特别突出了对于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支持。新规明确了学生享有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的权利,将高校作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责任主体。新规规定,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如上文所述,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此外,新规还鼓励学校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加强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

弹性学制,允许跨校修读

 ◆在学制方面,新规也更加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主要鼓励学校实施灵活的学习制度,放宽学生学习年限,支持学生休学创业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所获得学分,在学生因休学、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情况中断学业时,其在校学习已获得的学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予以保留。

此外,新规明确,高校应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有在读学生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并制定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办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条件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新规还明确,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

学生被处理可申诉,保护学生权益

 ◆学生处理、处分和申诉制度因为与学生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历来都是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规定相比,新规对于学生处理、处分和申诉制度进行了较大篇幅的补充,新增了诸多内容。新规明确,高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

 ◆除了高校相关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代表外,新规增加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作为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聘请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专家参加。

此外,新规还新增学生处分应当设置期限并到期应予解除的内容,规定“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内容。

抄袭、作弊、替考将被严惩

 ◆这份新规规定,学生应履行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的义务,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

 ◆新规要求高校开展学生诚信教育,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行为可以作出相关处分或处理。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新规对学术不端和学术造假行为给予了严厉制裁,规定“对以作弊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对存在抄袭、篡改、伪造学位论文等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参与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学生,学校可以开除学籍。”

 ◆对于打击大学生考试作弊的现象,这份新规明确,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新规将在9月实施,你最关心哪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