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开展好2017上半年升旗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郭应许发布时间:2017-03-01浏览次数:133

关于认真开展好2017上半年升旗工作的

通     知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

为培养各族同学的爱国主义精神,对全校广大同学进行良好的爱国主义教育,同时教育和引导广大同学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经校党委同意,校团委决定从36日起,恢复国旗广场每周升旗制度,具体通知如下:

  1. 重大节庆日全校集中开展升旗仪式,其余时间继续按学院每周一轮流在国旗广场举行升旗仪式,每周举行升旗仪式的学院要针对校内外大事、国内国际形势等内容,确定本次升旗仪式的主题,仪式上该学院领导要根据确定的主题开展国旗下讲话,学生代表要进行发言。

二、各学院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升旗仪式,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参加升旗仪式。举行升旗仪式学院的全体学生原则上都必须参加,学生无故不能请假,升旗仪式前要认真整队,升旗时要做到庄严肃穆、脱帽、行注目礼。

三、升旗仪式结束后,各单位将领导在仪式中的讲话稿(电子版)及三张高像素图片、文字材料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联系电话:8762333

四、没有在国旗广场参加升旗仪式的其他学院学生应在做早操所在地整队就地参加升旗仪式,全体学生必须做到肃穆、脱帽、行注目礼,国歌结束后方能解散。

五、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表

时 间

学 院

201736

科技学院

2017313

林园学院

2017320

草环学院

2017327

经贸学院

2017410

动科学院、动医学院

2017417

农学院

2017424

管理学院

201758

计算机学院

2017515

食药学院

2017522

数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2017529

中语学院

201765

水利学院

2017612

外语学院、化工学院

2017619

机交学院

六、学校将对各学院升旗情况进行检查,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努力做到组织得力、反响好、效果好。如遇大风、大雪、大雨等恶劣天气情况,无法升旗时,负责该周举行升旗仪式的学院不安排升旗。

如有其他变动,另行通知。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