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新闻中心讯(责任编辑:郑凯文 )
为推动我校大学生开展专业创新活动,丰富第二课堂,现拟开展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项目申报、立项工作。
1、申报项目类型
校级大学生创新项目
2、申报范围
在校1-3年级大学生(全日制统招生)均可申报校级项目
在研校级、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项目的主持人(不含参与人)不能以主持人或参与人身份申请本次各级别项目。
3、申报要求与立项程序
第一阶段(申请阶段):学生自拟或结合学院要求拟定创新项目研究题目,组织创新小组(五人以内,不得少于三人),选择指导教师,填写申请书,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申请书交所在学院教学办,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
申报书基本要求:
(1)校级采用附件1格式,校级升级为国家级申报时采用附件2格式。
(2)校级项目研究时间跨度为1年。本批次校级项目起始时间统一为2015年11月30日,要求在2016年11月1日以前完成项目研究。
自治区级项目研究时间与校级项目研究时间一样,要求在2016年11月1日以前完成。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推荐项目申报立项起始时间统一为2016年4月1日,项目研究期1-1.5年,完成时间最晚为2018年3月。
研究项目选题应明确,有研究特色和研究价值,符合本科生的研究能力,研究方法、研究内容有一定创新。
申报校级自筹经费大学生创新项目时,经费来源是导师的,导师在申报书上应有承诺,经费来源是学院的,学院正院长应有签字。鼓励学院以多种方式、多种渠道筹集资金设立大学生创新项目,申报标准与验收标准与校级相同。
(5)预期研究成果应明确。项目成果必须有研究报告(3000字以上),形成产品、专利、发明,在学术期刊发表科研论文或有公开成果的,在验收时优先评为优秀等级。
第二阶段(评审阶段):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项目专家审核小组”,由审核小组评审项目,创新项目组负责人答辩。各学院申报额度见附件3,校级项目数量可依据经费额度安排,确保所有项目经费支持力度在1000-4000元之间。
第三阶段(校级项目立项阶段):学院择优立项,评选出校级大学生创新项目。公示5日无异议后,将大学生创新项目推荐表(电子版)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教务处审核,报送格式见附件4。逾期未向教务处报送的视作放弃。教务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发布文件,确认校级项目的立项。
第四阶段: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推荐项目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推荐项目是在校级大学生创新项目基础上推荐,各学院申报立项校级大学生创新项目时请务必排序,到时我们将把各学院排名前1-2名的校级大学生创新项目往国家级推荐(国家级项目负责人仅限于1-2年级本科生),排名前3-6名的校级大学生创新项目往自治区级推荐(自治区级项目负责人限于1-3年级本科生)。一个项目不得重复推荐。望各学院推荐一些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农大特色的大学生创新项目。
自治区级和国家级项目立项阶段: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要求的时间与名额,按各学院对项目的排序确认项目名单,2016年4月报送自治区。经各级审核后,预计2016年7月发文立项。
在创新项目的遴选、立项工作中,各学院要遵循“平等竞争、激励创新、择优支持”的原则,认真落实和贯彻有关要求。
大学生创新项目验收与立项评审费用由学院从验收的创新项目经费中调剂支出,教务处不再补助。不足部分,由学院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