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志愿者协会章程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是“新疆农业大学志愿者协会”。(英文译名为:Xinji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Volunteer Association,缩写为:XAUVA)。本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在校学生以自愿为原则组成的全校性社团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在校规校纪的范围内组织活动。
第三条 本协会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志愿者协会和共青团新疆农业大学委员会共同领导,由共青团新疆农业大学委员会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协会宗旨: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在力所能及的方面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全面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为学校建设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作出贡献。
第五条 本协会提倡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不断加强本协会自身的建设,力求形成一个具有规范性、纪律性、组织性的独具当代大学生特色的青年学生团体。
第六条 本协会标志为中国志愿者协会的标志。会歌为《志愿者之歌》。
第七条 本协会入会誓词:
我志愿加入新疆农业大学志愿者协会。
我承诺:积极配合协会工作,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学校,服务社会,传播先进文化,树立文明新风,共建和谐校园,为社会贡献力量。
第八条 本协会的基本任务: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推动志愿者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培养新疆农业大学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志愿服务,为各类大型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策划、组织志愿者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校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开展与校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二章 会员
第九条 本协会实行会员制。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本校学籍的在校青年大学生。
(二)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四) 承认并且拥护本章程,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五)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填写并提交入会注册登记表和服务项目登记表。
(二) 经委员会讨论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
(三) 经审核合格,申请人进行志愿者宣誓,领取本协会章程、志愿者帽子、会员徽章和志愿者服务证。
第十二条 会员权利:
(一)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志愿者活动。
(二) 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并进行监督。
(三) 请求本协会帮助解决在志愿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 有选举新疆农业大学志愿者协会委员会和被选举为志愿者协会委员会的权利;并享有在各项会议中相应的表决权。
(五) 有优先得到被志愿服务的权利。
(六) 有根据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独立开展工作的权利。
(七) 可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八)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义务:
(一)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派的任务。
(三) 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要起先锋模范作用。
(四) 每年志愿服务不得少于48小时或参加本协会集体活动三次以上。
(五) 发扬团队精神,维护团队利益,处处要以团队为重,坚决反对一切破坏团队作风、影响团队形象的现象。
(六) 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
第十四条 本协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原则。退会必须提前1个月上交退会申请书(注明原因)。
第十五条 会员以本协会的名义组织活动,须经委员会批准。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及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由委员会决定撤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七条 对于在志愿服务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协会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 组织
第十八条 本协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九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委员会批准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听取和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 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 修改本协会章程。
(四) 选举委员会。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构成:
(一) 名誉会长:由校团委或本协会的名义邀请校党政领导、社会知名人士等为协会名誉会长。
(二) 理事长:由校团委书记兼任。
(三) 副理事长:由校团委副书记兼任。
(四) 秘书长:由校团委负责此方面的老师担任,对本协会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五) 常务理事:由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服务大队队长及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副书记组成,具体负责学院志愿者服务活动和沟通联系工作。
第二十一条 特殊情况下,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理事可以允许兼任,但原则上只允许兼任一职。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二) 筹备召开理事会,听取常务理事的工作报告。
(三) 决定会员注册和除名。
(四)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等组织机构。
(五) 决定各机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 决定邀请协会顾问、名誉会长,接纳有关人士为本协会个人会员、名誉会员。
(七)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 审议、修改本协会章程,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三条 关于分会:各学院志愿者协会即志愿者分会,受院团委和校志愿者协会共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是本协会常务工作机构,原则上由学生在理事会的指导下展开具体工作。
第二十五条 委员会的构成及主要负责人职责
(一)秘书长:由校团委负责此方面工作的老师担任,监督和指导协会日常工作,审核主席及委员会的决议,对主席的工作提出建议,并对协会的重大决定做出最后决定权。
(二)主席:一名,有熟悉志愿者工作的在校生担任,负责本协会全面工作,指导各分会开展活动,协调各分会之间的关系,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签发荣誉和批评意见,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根据协会章程和工作需要提出协会干部人选;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经常同校团委取得联系,以求得工作上的支持和帮助。
(三)副主席:五名,由熟悉志愿者工作的在校学生担任。其中,一名副主席,由科技学院会长担任,主管科技学院志愿者工作;其余四名副主席分管四个部门和六个服务大队。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召开会员大会,制定和修订章程,对会员的注册和除名做出决定,并选出年度优秀的会员,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决定本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制定本会的内部管理制度,审议并通过各部门的工作计划。
(四)设立办公室,宣传部,管理部,外联部,失物招领志愿服务大队,雪莲花志
愿服务大队,会务服务大队,爱心服务大队,消防安全服务大队,社区实践服务大队。
(五)各学院分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至两名。各分会会长由学院团委副书记亲自担任。各分会会长负责本院志愿者协会的各项活动,接受校志协的领导,定期向校志协汇报工作;各分会副会长协助各分会会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在两次会员代表大会期间,由委员会主持协会会务。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 负责志愿者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四) 审议各部门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协会年度工作方针、计划和任务并向全体会员报告工作。
(五) 经全体会员大会选出委员后,对下一届委员进行培训、指导。
(六) 审计和监督协会的财务收支状况。
(七) 表彰和奖励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会员。
第二十七条 委员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委员会每星期召开一次会议;时间由主席决定,但应与秘书长、委员会其他成员商议。
第二十九条 办公室:负责处理协会内部日常事务,负责各种文件、报告、条例的起草、打印、登记、分发工作,建立并管理协会各种档案、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保管和使用协会印章。
第三十条 宣传部:负责海报制作和张贴、宣传板及视频短片的制作、活动后期的报道宣传,依时做出有关活动事宜的宣传及海报工作、志协网站的制作宣传。
第三十一条 管理部:负责全校志愿者的招聘、注册及管理监督工作。依据《新疆农业大学志愿者协会管理办法》在全校学生中进行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收集服务单位反馈意见并及时汇报委员会,并提出处罚或奖励方案。负责管理协会策划的各项活动,并进行监督与管理。同时,对志愿者服务时间进行监督和认证。
第三十二条 外联部:负责志愿活动的方案策划和开展、与志愿工作的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及部分活动经费的筹备。收集社会中志愿者招募的相关信息。与校内外其他校级组织以及校外各非赢利性组织保持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做好志愿者精神的宣传推广工作。
第三十三条 失物招领志愿服务大队:负责各招领点失物的收集、登记、归还工作等。通过张贴海报,借助校园广播及校BBS等方式及时将近期的失物信息告知广大同学。对于易归还的物品,失物招领志愿服务大队会及时与失主联系并归还。定期收集各招领点老师对本志愿服务大队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四条 雪莲花志愿服务大队:组织服务大队志愿者参与校内外志愿活动,积极配合完成校团委、校志协布置的各项工作,提高我校志愿者大学生综合素质,并负责校园短期招聘会相关工作,定期召开校园短期招聘会。
第三十五条 会务服务大队:负责学校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如接待、礼仪、会场布置等常规工作,为会务活动的顺利进行做好服务工作。
第三十六条 爱心服务大队:主要服务于学校周边弱势群体,例如孤寡老人,敬老
院,儿童村,特殊学校等一些需要帮助的组织和个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无偿帮助,把温暖送到他们身边。
第三十七条 消防安全服务大队:主要服务于校内学生安全生活,在校内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救助等方面服务活动,并在发生各种意外时,协助做好防灾、救灾工作,确保校园内消防安全系列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第三十八条 社区实践服务大队:主要服务于校园周边社区,通过与社区保持长期紧密的联系,了解社区服务人员的所需。建立起一系列可行、有效的社区服务活动。在完成志愿者服务互动的同时,也使广大志愿者能够学习到诸多有用的社会常识和技能。
第四章 经费
第三十九条 经费来源:学校拨款、社会捐赠、资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条 经费使用:经费管理要有明确的规章制度,由专人负责,使用时需委员会审查,经费收支情况要定期向校团委汇报,主动接受其监督,并定期公布使用情况。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包括学校拨款、社会捐赠、资助及其他合法收入,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换届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和委员会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四条 章程的修改程序:收集会员意见→委员会审议→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校团委审议→修订新章程
第四十五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校团委审查同意,并报秘书长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委员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校团委审查同意。
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校团委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协会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志愿者协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新疆农业大学志愿者协会委员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条例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内容发生分歧,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内容为准。
新疆农业大学志愿者协会
201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