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再获“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1-19浏览次数:63

 (大学生新闻中心讯责任编辑:赵晓露) 近日,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关于命名一批自治区文明单位的决定》(新文明委〔20171号)文件,新疆农业大学被自治区文明委批准命名为“自治区文明单位”。

 

 自治区文明单位是自治区各种荣誉称号中综合性的最高荣誉称号。近年来,学校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新疆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重在建设的方针,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突出思想内涵,强化道德要求,扎实推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2016年,自治区文明单位开始第二批“零基启动”评选,按照自治区文明委相关要求,学校党委高度重视,积极部署。由宣传部牵头,各职能部门、各学院广泛参与,精心组织,先后高质量的完成沙依巴克区和乌鲁木齐市自治区文明单位“零基启动”的测评和检查验收工作,并得到检查组的一致好评。

 

  今后,我校将以荣获“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为契机,再接再厉,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持续有效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探索新做法、创造新载体、形成新经验,不断提高创建工作质量和水平,在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进程中当好排头兵,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精神动力、道德支撑和强大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