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团总支):
根据《新疆农业大学社团联合会管理条例》,经社团联合研究,报请校团委同意,决定注销魂舞社等6个社团。具体如下:
一、注销社团:魂舞社、极速漂移板协会、法律协会、主持人协会、新媒体协会、铁骑社。以上6个社团,在社团的管理和组织等方面不符合《新疆农业大学社团联合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现予以注销。
二、社团注销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继续以社团名义在校内外开展活动。社团负责人担任的职务自动解除。
三、注销社团相关旗帜必须交回社团联合会。社团资产和财务由社团联合会负责清算,并向全体社员公布。
四、注销日期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共青团新疆农业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