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政策问答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4-04浏览次数:160

1、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答: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精神,从2003年开始,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西部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到中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3年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并在升学、就业方面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2、西部计划如何招募志愿者?

   答: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无论是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都可在学校项目办报名参加西部计划(学校项目办一般设在学校团委)。主办单位将按照各专项行动服务岗位需求,通过西部计划网站,结合毕业生填报志愿,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选拔思想过硬、品学兼优、具有较强奉献精神的毕业生参加,招募以本科生为主,尤其是鼓励西部高校和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类专业以及哲学等社会科学类专业的毕业生积极参与,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和服务意向为2年的毕业生优先考虑,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考虑。

3、西部计划志愿者报名、选拔的程序是什么?

答:报名学生可登陆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填写服务志愿,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登记表上要有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另外附件加所在学院教学办提供的四年学习成绩单,如是少数民族学生需交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最高成绩单,交至本校项目办(校团委组织部)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

经招募省项目办选拔后,由高校项目办与报名学生签订《招募协议》,招募省项目办按照全国项目办指定的体检标准,组织入选的报名学生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入选成为志愿者,报全国项目办公布。全国项目办将委托各省项目办向志愿者发《确认通知书》。

4、西部计划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地主要有哪些?

答:参加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到西部可能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医疗、防疫、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农业技术方面工作,农村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农村党员干部和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基层宣传文化、检察院、法院、法律援助和开发性金融等工作。在承担基层业务工作的同时,还可能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副校长、卫生院副院长,通过有关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副主任等管理职务。

随着西部计划的深入开展,服务领域不断扩大,已从最初的西部1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湖南湘西自治州、湖北恩施自治州的贫困县乡镇等服务地,拓展到除北京、天津、上海、江西、福建、广东等省(市)外的全国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贫困县乡镇。在西部地区招募的志愿者原则上在本省服务,东中部一个省招募的志愿者主要集中派遣到西部1-2个省开展服务。

5、为了顺利通过选拔,报名之后我重点要做哪方面的准备?

答:报名之后,学校会对报名信息进行真实性审查。审查之后组织笔试面试,主要考查基本素质、心理健康水平、逻辑与语言组织能力、志愿精神、沟通表达能力等。通过笔试、面试后,接受体检;体检合格后,由高校项目办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被正式录取为该年度西部计划志愿者。因此,报名之后要在笔试、面试考查内容方面作准备,并通过上网、查资料等方式了解志愿服务知识。

6、西部计划服务期有多长时间?

答: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服务期为1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志愿者在当年服务期满后可以于下一年度3月份向服务县项目办提出延期服务申请。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需一次性签订服务期为3年的服务协议。

7、参加西部计划为什么要签订《招募协议》《服务协议》?

答:志愿者组织作为连接志愿者与服务对象的桥梁,与志愿者以及服务对象签订协议,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一方面能够更好的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能够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受全国项目办委托,志愿者与招募省项目办签订《招募协议》,与服务县项目办、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明确了志愿者和项目办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志愿者安全、顺利地完成志愿服务工作,并保证服务结束后能够得到国家提供的有关政策保障。同时,也为双方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

8、什么是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

答: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志愿者既是西部计划志愿者,享受西部计划所规定的各项政策待遇,又是县级团委的专职团干部,在工作上服从所在县级团委的领导,其主要工作任务是协助做好县级团委承担的青年工作。主要包括四项任务:一是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二是促进青年就业创业;三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四是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参加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志愿者应累计有1个月以上基层工作、志愿服务经历或者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

9、报名者可以自己选择服务岗位吗?

答:报名期间,招募省项目办将根据所辖各高校项目办的报名情况与有关服务省协商确定具体招募人数和岗位类型,同时由服务省通过系统向招募省分配服务岗位,并最终由招募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开展岗位对接工作。志愿者在报名期间,只需确定服务省和服务专项类型的意向即可,具体服务岗位由各地项目办在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根据志愿者所报意向并结合志愿者专业特长统一协调分配。

10、报名表提交成功以后,还可以修改信息吗?

答:报名表提交成功后,在高校项目办审核前,报名者可以修改报名信息。如果报名信息已经通过高校项目办审核,则报名信息不能再修改了。确需修改的,需联系学校项目办将审核状态调整为“待审核”状态,报名者修改信息后重新等待审核。

11、服务期间,志愿者能享受什么样的待遇?户口、档案和党团关系放在那里?

答:服务期间,志愿者享受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参照全国项目管理办公室《2012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根据所在服务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每月津贴为:一类区120元,二类区210元,三类区350元,四类区515元,五类区900元,六类区1490元、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并计算工龄。

志愿者服务期间,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如服务地还没有分配好的情况下正是党员可以把党组织关系转接到自治区团委青年就业指导中心,预备党员可以把党组织关系转接到生源地的父母单位或当地社区,其服务地分配好后再转接到服务地就可),其户口要迁到生源地、档案保留在自治区人事厅。

12、我如何确认已经报上名了?

答:登陆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和中国志愿者网站(www.zgzyz.org.cn)中的西部计划信息系统,输入报名时候的用户名和密码,查看报名信息,确认是否报名成功。

13、入选西部计划后,我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既要及时与所在高校项目办签订《招募意向书》,也要办好户口、档案等相关手续。服务期满后志愿者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

14、何时出发去西部?怎样报到?

答:需根据服务省项目办具体通知,原则上在723-31日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到服务省报到,参加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服务省统一派遣至服务地。

15、到达服务县后,我最需要办的是哪些事情?

答: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815日前,登录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相关信息。内容包括:服务岗位,工作电话,服务地新手机号,邮政地址及邮编,身份证号,志愿者补助发放农业银行卡号等信息。便于统一管理、发放补助。

16、服务期间,除了岗位要求的工作,作为志愿者还应该做些什么?

答:服务期间,服务地相关部门可以安排志愿者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另外,在服务期间,可以做一些宣扬志愿理念,弘扬奉献精神的工作,做好志愿精神的传播员和宣讲员。

17、服务期间,如何参加党团活动?

:西部计划志愿者组织关系将转至服务地,并编入当地的一个党支部,参加支部生活并在当地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也在服务地办理转正手续。要求加入党组织并符合党员标准的,可由服务地党组织经过相关程序,吸纳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加入党组织。团员也应将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地,并编入当地的一个团支部,参加支部生活并按期交纳团费。

18、关于服务期间放假请假事宜的说明。

答:根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志愿者享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休息(假)权。志愿者请假应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证明),并由相应机构审批,具体规定如下:

  (一)请假1-2天的,由服务单位审批。

  (二)请假3-10天的,经服务单位同意后,报服务县项目办审批。

(三)请假10天以上的,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后,报服务省项目办审批。

(四)事假每次原则上不超过15天,1年内累计不超过20天(报考研究生、公务员或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和各类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招聘考试除外),逾期取消服务资格,终止服务协议。

  (五)各服务县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志愿者返乡探亲和返岗时间。未经批准,超过规定返岗时间2天的视为违约,原则上取消志愿服务资格。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9、全国项目办对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出现重大疾病是怎样规定的?

答:服务期间,志愿者出现重大疾病,按以下规定办理:

根据医院(二甲及二甲以上级别的医院)证明,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报自治区项目办批准,可暂停服务工作,根据医生建议积极进行治疗,治疗期间继续发放生活补贴。服务县项目办协助志愿者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治疗痊愈的(二甲及二甲以上级别的医院出具证明),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报自治区项目办批准,可返回服务岗位继续开展服务。

在服务期内无法治愈或治愈后不适宜继续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的(二甲及二甲以上级别的医院出具证明),解除服务协议;经服务县项目办和自治区项目办同意并报全国项目办批准,服务期内可保留其生活补贴。

20、服务期满后,会有相关的工作鉴定或证明吗?

答:服务证书由服务省、服务县项目办在志愿者集中培训和报到时统一下发。全国项目办委托服务县项目办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作出鉴定,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的证明。研究生支教团已于2010年并入西部计划,其服务鉴定发放仍按原程序执行,即服务鉴定由全国项目办盖章后统一寄回高校项目办,最终由高校项目办下发给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

21、服务期间,能否参加研究生、公务员等考试?

   答:服务期为1年的,服务期间原则上不得参加研究生考试;在不影响服务工作的条件下,可参加自治区及地州市、县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服务期为2-3年或延长为2-3年期的,服务期满一年后在不影响服务工作的条件下,可报考研究生、公务员。服务期间,可在当地参加执业资格考试。

22、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后,组织单位安排就业岗位吗?

   答:考虑到参加西部计划的大学生都是志愿者,所以主办单位不承诺志愿者服务期满后的就业保障,鼓励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扎根基层或自主择业、流动就业,但是我们将努力为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提供就业服务和帮助。

23、参加西部计划,对将来考研、考公务员有什么鼓励政策吗?

    答:根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的有关规定,一是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是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享受报考公务员等相关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由各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24、关于西部计划志愿者申请享受考研优惠政策的说明。

    答:在研究生考试初试成绩公布后,志愿者需凭身份证、服务证、服务鉴定表等证明材料向报考高校的研究生招生部门申请加分事宜。相关高校研究生招生部门需登陆教育部系统,下载当年西部计划志愿者考研加分名单,在名单内的志愿者,即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志愿者加分后,若遇调剂问题,需请原报考高校研究生招生部门向教育部研招管理平台工作人员提出申请,手动将志愿者信息录入研究生考试调剂系统。

25.关于西部计划志愿者享受公务员考试优惠政策的说明。

   答: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文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要坚持“凡进必考”,并明确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比例,县及乡镇机关要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考到村任职等专门项目的大学生。各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同等享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优惠政策。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均可享受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有关优惠政策;目前各省通常的做法是允许本省招募的和在本省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享受有关政策,具体情况请以当地招考公告为准。

26、关于申请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说明。

   答:按照《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的有关规定,自2009年起,对毕业于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首次签约1年而后延长至3年服务期的,不享受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符合条件的新入选志愿者应当在办理离校手续时(二次定岗的可于当年12月前)向本人毕业高校学生管理资助中心等相关机构申请办理。各地方院校以本省出台的相关政策为依据。

27、服务期满要继续留在当地工作,该怎么办?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服务期满后,要继续留在当地工作的,可向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各级团组织也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单位推荐。同时,根据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通知规定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自治区有关单位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应优先录用、招聘曾参与新疆志愿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志愿者也可在新疆自主择业和创业,有关部门将提供帮助。

留在新疆工作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18月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凡在西部地区地级以下城市(含地级市)和小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西部地区的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及综合承受能力,在城市规划和人口规划的指导下,以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可将户口、档案等关系转至当地。志愿者也可将户口留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