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学生会部门管理制度
一、部门内部管理规定
1. 各部门能切实贯彻本部职责,积极开展日常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校团委、主席团布置的任务。
2.各部门竭尽全力地开展工作,实事求是,敢于创新,在做好日常工作、完成任务的基础上,适当、适时的拓展本部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应提醒干事在工作中注意个人言行举止,维护校学生会声誉,以热情负责的态度去做好本职工作。如有反映部门干事的言行不符合校学生会成员形象,经组织部核实后,给予开除校学生会处分,情节严重者全校通报,所在部门当月考评为差,年终不予评优。
二、部门工作管理规定
1.工作计划:各部门负责人在开学之初必须拟定本部的工作计划,计划应包括本学期工作内容及活动开展情况,学期初第一周上报至办公室。
2.工作总结:在部门举办活动后,即时上报活动小结。每学期末上报本学期工作总结。
3.部门例会:各部门每周例会定期按时召开,保证良好的例会考勤率,内容丰富有思想,争取开短会、开简会、开好会。例会人数必须超过会议拟定人数的80%,若在例会中参会人数未达到80%的情况累计三次或三次以上的,则该部门及部长都将被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4.干事考核:各部门负责人须按《新疆农业大学校学生会干部考核细则》,每学期对本部干事进行统一考核,考核结果及时上报组织部公示。
新疆农业大学学生会
2011年4月1日